双方关于协议效力及履行的争议已提交至美国仲裁庭,相关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裁决。
近日,有消息称大嘴猴(Paul Frank)品牌的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独家授权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宏联国际”),与品牌权利人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已解除授权合同。
这只被大家所熟知的“大嘴猴”,在早年间以色彩缤纷、年轻、可爱、时尚感吸引无数狂热粉丝,成为一个全球化的流行的服装潮牌。也因此,不少国内的山寨厂商开展了对大嘴猴的商标图案进行“复制”“粘贴”的行为,在牟利的同时他们也惹上了官司。
据了解,2015年,宏联国际与大嘴猴品牌当时的权利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独占授权协议。协议约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宏联国际享有大嘴猴品牌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所有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及转授权,并全权负责大嘴猴品牌在上述市场内的品牌运营活动。